行政诉讼
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拒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拒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2009年交友不慎认识王某,交往中于2010年7月发生
纠纷,王某称我对其殴打并报案,此事已经由王某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自2010年10月起,王某通
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我、我家人、我朋友、
我家人的朋友进行长期的谩骂、侮辱、诽谤我和我
的家人,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多次同时发送多人,公
然侮辱、诽谤我和我的家人。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
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心理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和家
人的生活。我收集打印通话记录、邮件记录于2012
年3月19日到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行政案件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我无法确定王某违法行为发生地,我又无法确定王
某现在的居住地,我该到哪里报警?对于此案,违
法行为发生地是以我收到骚扰地为准,还是以发送
骚扰信息地为准?恳请各位指点、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葡萄2012(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3-2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