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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在和老公分居到没有办理离婚证期间认识其他人并同居生活

李律师您好,我在和老公分居到没有办理离婚证期间认识其他人并同居生活 李律师您好,我在和老公分居到没有办理离婚证期间认识其他人并同居生活,前些天我们分手了,可是他向我要赔偿,他说我俩共同生活期间他的工资都让我花了,要我赔偿,并且不断的威胁吓唬我,对我的生活造成很严重的影响,我和他短信说话我答应他要两万的要求可他要求我两天内必须给,在我们共同生活的一年里他从我的信用卡里取出来两万用于还他的外债,我想问,短信中我说给两万,能算做他像我要钱告我的依据吗,我必须得给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9-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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