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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警察开枪击毙向自己扑来的艾滋病患者。

关于人民警察开枪击毙向自己扑来的艾滋病患者。 一名小偷,在汽车站偷东西时被抓现行,但是他自称有艾滋病,并用刀片将自己手背划伤,请问他是否构成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如果我是一名警察,他用划伤的手背向我的脸扑过来,当时我无法躲避,是否能开枪击毙将其击毙,我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jxf1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3 23: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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