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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砂场非法采砂,登记法人代表与砂场实际投资经营着非同一个人,登记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管理,只是协议帮办理各项手续,约定若砂场有效益适当给予报酬,若无效益或是效益不好可不考虑报酬,且在砂场违法采砂是口头劝阻经营人,但经营人不听,另登记法人代表至今未拿过钱。请问,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橙橙橙子(云南)
提问时间:2012-03-23 21:44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许传中律师
2012-03-25 10:44
向矿产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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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3-26 11:01
建议请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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