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砂场非法采砂,登记法人代表与砂场实际投资经营着非同一个人,登记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管理,只是协议帮办理各项手续,约定若砂场有效益适当给予报酬,若无效益或是效益不好可不考虑报酬,且在砂场违法采砂是口头劝阻经营人,但经营人不听,另登记法人代表至今未拿过钱。请问,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橙橙橙子(云南)
提问时间:2012-03-23 21: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