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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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疑难问题,请律师帮忙解决。高手进来!很难的! 张澜是一名作家,1960年与黄某结婚,育有两子,大儿子张利,二儿子张兵,张利娶妻李某,生有一子张丁,张兵娶妻陈某,生有一女张默。1996年张澜与妻子黄某离婚,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正在创作《太阳》、《月亮》和《星星》三部曲小说,其中《太阳》已经发表。张澜离婚后和大儿子张利一起生活,黄某与二儿子张兵一起生活。1998年大儿子张利因车祸去世,大儿媳李某遂负责对张澜供养。2010年张澜发表了小说《月亮》和《星星》获得稿费10万元。2011年张澜因病去世,留下房屋2套,稿费10万元,未立遗嘱。黄某、张兵要求继承遗产,黄某还认为张澜发表小说《月亮》和《星星》所获得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次对遗产分割发生争执时,张兵因突发脑溢血死亡。需要研究的问题:
1、黄某是否有权对张澜发表小说《月亮》、《星星》获得的稿费以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为什么?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澜的遗产应如何继承,为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my90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3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