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已鉴定为轻伤
已鉴定为轻伤 我们六个人打架,将一个人打成轻伤(以鉴定),但只抓住了我。其他五个人都跑了。
并且我办理了取保后审。在打架过程中,我带了刀。并且也上去打了。我是在中途过去打的,当时已有人拿刀砍了。
我现在应该怎么才可以尽量减轻责任?我一共交了一万五千给派出所。并且派出所,要求我去被害人家里探望,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去? 我的那 一万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作为对方的赔偿?
我单方面去和 其家里人协商赔偿。最后是不是可以让其家里对我不提起诉讼?我现在有一份打好的协议,请您帮忙看一下?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平等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认乙方在2010年1月3日晚的伤害事件中,不是直接致使甲方受伤害的人,认为只是其中的参与者之一,应该承担一定的伤害赔偿责任。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赔偿甲方伤害损失费 元。(同时要回派出所的抵押金作为赔偿金)。
三、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伤害损失费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提起诉讼,不再追究方的责任。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肃州区东城关派出所备案。
本协议自乙方交清伤害损失费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依据)。
甲方(签名) 甲方家长(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家长(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96176……(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0-02-1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