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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关于租金和押金的问题

房屋租赁纠纷,关于租金和押金的问题 我是承租人,在16年2月23号租下了房东的房子,一直居住到16年9月24号,因为房东房子漏水,以及自身个人原因,在9月15号和房东协商,在我方为其找好下一家承租人的情况下,并交清所有物管费以及水电燃气费等,能否解除合同,并退还我们所缴纳的租金以及押金(租金还剩下2个月的共3200元,押金2000元),房东同意。24号,我们已经找好另外的承租人,并在当天准备搬离,但是房东突然反悔,不同意退还我们已缴的租金和押金,导致当天和房东协商失败,我们继续搬离,当天晚上,房东趁我们搬离,自己偷偷私自换锁,不让我们再次进去,而且我们还有自己的东西在房子里面,也无法拿到,房东还扬言不再退还我们所缴纳的租金和押金。而在我们搬家期间,房东偷偷拿走我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不退还,我方手里还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和合同原件照片,并有我方缴纳水电燃气费,以及给他房租押金的账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如果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我方的租金和押金,并赔偿我方因未能进入房子而造成我方只能租其他地方的费用,能成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er_……(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6-09-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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