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司2010年12月违规将本人辞退并处以罚金,经法院2011年12月终审判决撤销公司对本人的处理决定(就是撤销对本人的辞退和处以罚金的内容),同时支持了本人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的诉求,判令公司补发6035元加班费和返还处罚本人的1140元罚金。(现在按法官所说法院撤销了公司对本人的处理决定,也就是说公司此前辞退、处罚本人是无效的。从本人2010年12月停止提供劳动到2011年12月终审这期间本人还和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并没解除合同)。现在想请问律师:在本人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但还存续合同关系,(没有提供劳动也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本人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的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吗?  此案此前本人没请律师代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民工兄弟(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3-23 15: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