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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订金可以要回吗?

订金可以要回吗? 于2011年3月16日看了一商场(老商场新装修)店铺,交了两千元订金,并签定了一份合同确认表. 确认表规定5日内(即2012年3月21日)去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款(13880),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商铺管理方口头上说在3月底或4月初开业,但目前为止,店铺新装修的也就30%左右装修中,大部分都未动(因此该月底或下月初开业有很大的问题).问该问题时,出租方给的解释是:他们要统一通知店家装修.
而装修好的30%是商铺四周独立的店面,商铺中露天式的76家,只一家装修.我方承租的是一露天商铺.
 商家给出的开业日期只是口头上的,没有进入书面形式.不过我方有两家商铺,当时出租方给出的开业日期都是说的是2012年3月底或2012年4月初.
请问:
1.口头给定的开业日期及出租方给出的"露天商铺基本出租了,装修待通知",可以算做一种约定吗?
2.确认表约定5日内签定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表只要求承租方作到,对己方没有要求.请问是否合理?
3.因对方招租不到位,很多商铺没有出租出去,目前形式下月初(2012年4月初)开业存在问题,以次要求,能拿回订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蔓丝(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2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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