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理赔

保险纠纷

保险纠纷   本人在11月份工作时手指压伤,认定工伤后进医院治疗,1月底病情稳定后出院,治疗费用1万2千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因为单位为我们职工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职工本人,所以我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赔偿,保险公司却以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步(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2-12 23: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