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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保险纠纷
保险纠纷 本人在11月份工作时手指压伤,认定工伤后进医院治疗,1月底病情稳定后出院,治疗费用1万2千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因为单位为我们职工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职工本人,所以我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赔偿,保险公司却以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风步(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02-12 23:5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02-13 00:08
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是免赔的理由,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因为工伤保险跟这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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