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使用权房转让合同中第12条关于合同生效的约定
使用权房转让合同中第12条关于合同生效的约定 已与上家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已付10万购房款,现物业因有违章建筑不予受理,所以无法提交到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准予交换通知书》在合同中已约定上家负责拆除违章,目前上家因种种原因无法拆除违章,现下家要求撤销合同并适当赔偿,上家坚称没有违约,仅同意支付相应利息,并依据合同第12条认为合同未生效,该合同为交易中心标准的使用权房转让合同,第12条为“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希望对上海使用权房交易熟悉的律师帮助解答一下:合同是否已生效?下家能否起诉?如果第12条成立,哪下家岂不是没有任何保障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cwl(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