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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面部伤痕对方保险不愿意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面部伤痕对方保险不愿意赔偿 2016年9月6日晚我骑电动车于非机动车道被一辆机动车开车们撞倒,至我耳朵前部(鬓毛后方)位置受伤,共计缝合8针,医院初次测量伤口7厘米,目前测量5厘米。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近期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保险拒绝对我面部疤痕赔偿。我是否可以要求偿精神赔偿及疤痕修复。如果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多少?(我与9月16日结婚,我认为疤痕对我结婚当天产生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黑洲与非人(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6-09-27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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