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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者反而被定性为人身伤害!为此感到疑惑不解!

被打者反而被定性为人身伤害!为此感到疑惑不解! 我现在有一件案子想咨询一下
    秦志北,男,38岁,孤单一人从东北哈尔滨来到江苏省如皋江安镇中心村20组他姐夫家已经六年之久,前年他跟随如皋市高明镇建筑老板在苏州木渎打工。09年12月22日下午从18米高空坠落,造成重伤,在苏州木渎医院抢救,才间隔二十几天,于2010年元月十六日晚上11点多钟,他姐夫接到老板的电话说伤者已经转到如皋市高明医院,随即他姐夫与其村书记一行五人到高明医院探望,未见老板,医院方面出面接待的!因为高明医院属于乡镇级的医院,当时怀疑医院的医疗水平有限,是否能救治。因此与医院发生争执!在此期间报警,高明镇派出所出警,来了两名警员处理!在警员的调解下,当他们五人准备离开医院的时候,遭到院方的集体殴打和围攻!两名警员见事态难以控制,立刻向派出所报告,请求增援!直至派出所两次出警后,才将封闭的医院大门打开,将他们五人带离医院,带去派出所!
    现在高明派出所反而将伤者姐夫定为故意伤害!于本月8号将其刑事拘留!
    请问这件事其姐夫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ongch……(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2-1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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