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成立,又不放人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成立,又不放人怎么办? 本人兄长2010年12份被冤枉肇事逃逸罪拘留,当事人因未发生肇事事故而否认罪行,本兄长所骂车辆与死者车辆鉴定并无碰撞痕迹,又无目击证人。2011年10月在井陉县人民法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证据为该路段经过车辆监控时间推断,与跟车人在恐吓、诱骗下写的口供。而被告人提交的有利材料,法院视而不理),草率判决3年零6月有期徒刑。
(跟车人口供:当时交警队、刑警队恐吓跟车人在不了解内容的口供上签名字按手印,如果不签就拘留跟车人并判刑。跟车人是个60多岁的农村人,又没有文化,在害怕的情况,只好按他们所说签字按手印。)
2012年1月16日石家庄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审判程序上存在不当之处:从文字记录上看,参加庭审的审判人员与判决书所审判人员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井陉人民法院(2011)井陉初字第000XX号刑事判决;
2.发回井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在又打回去重审了,求助各位律师该怎么办?
有没有其它办法再提起再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702……(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2-03-22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