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

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 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借款和利息都是过我的账户的,但是过程中也多次说过风险自担的情况,有证明人,有我名字的投资合同,现在投资公司僵局,而且公诉机关已经准备刑事诉讼,借款人看回报无望以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我,我这个情况要如何应诉或者调解?是否可以投资合同受益人转移等方式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文山)
提问时间:2016-09-27 05: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