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限问题
不能延长,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6个月。
不能延长,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6个月。 我的补充: 2012-03-22 14:43
如果该员工确实不适合岗位工作,调整后也不适合,直接辞退即可。
不可以延长,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可以解除
您好,不能延长。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不合适就解除劳动合同啊,如果你们公司只是为了用试用期来降低工资成本,那就太过分了。
不能再延长试用期
不能延长,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6个月。
您好!
试用期不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第1款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不可以,最长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法律规定最长6个月,不能延长的
不合理
不可以延长试用期,延长是不合法的
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