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农村低保申请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