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合伙生意,纠纷如何解决?
1、大家合伙做生意,大家所出的钱,属于各个合伙人的个人出资。出资的责任是合伙人的个人责任,不是全体合伙人责任。因此银行贷款是老三个人贷款,不是合伙贷款,应当由老三个人偿还。除非,能证明属于合伙贷款,即合伙人事先商量好,为办合伙项目,以老三名义贷款。
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序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因此,几兄弟血本无归的,老三承担的责任就是9万块,老四3万元,表弟4万元。如果还有对外债务的,在你们内部,老三承担的比例最大。
如果老四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过错,那么应增加老四承担亏损责任。
3、滞留的库存货物低价抛售获得人民币2万余元,应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不是老三个人财产,应列入合伙账目。
4、老四家的征地补偿款,属于老四的个人财产,如果不是合伙的债权人追讨的,老三不得侵犯,不应打老四这笔款的注意。
5、老四的老婆、家人与合伙无关,不能打他们的注意。
6、合伙人的家人愿意出面解决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也是可以的。希望几兄弟能友好协商解决。保持家族的团结。生意才能红火。
合伙经营风险共担,不是老四一个人的责任,还债以出资比例分配,老四不与合伙人算帐是不对的。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