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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孩子在男方家里,要孩子也不给

未婚先孕,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孩子在男方家里,要孩子也不给 未婚先孕,最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孩子在男方家里,要孩子也不给,在有孩子之前还给过男方两万块钱,现在要也不给,男方是不是应该有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甘孜)
提问时间:2016-09-26 01: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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