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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户口迁到天津市村里有权利收回土地吗

户口迁到天津市村里有权利收回土地吗 我姐姐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获得了土地成包权,后来在2002年考入大学,毕业户口迁出,迁到社区市,村里以户口不在为理由将土地强行收回,请问这样合法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不是有规定吗,全家迁入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里才有权收回土地吗,可我姐姐只是一人将户口迁出呀,家里其他人户口还在,村里这样做是不是违背法律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天会(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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