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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打架引起纠纷

因打架引起纠纷 事发经过:在驾校和一女学员发生争执,因女方踢我下体要害部位。我还手了。事后女方报警。我被带到辖区派出所。经调解我赔偿女方4000元。女方没来。谈赔偿价格是女方丈夫。签调解协议也是女方丈夫签字。(签的女方姓名)。事后各回各家。之后辖区派出所又给我打电话。女方反悔。说不是她本人签字不好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帮帮我!
  女方说调解协议不是她签的。是她丈夫签的。不好使。要求把4000元还我。然后让派出所拘留我。可我先被她踢伤下体。我才还的手。到现在我的下体还肿胀疼痛。排尿费劲,而且排尿一次有如撕裂疼痛般。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ps35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22 09: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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