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
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 我在深圳租房,合同签了一年的,但是现在住到第五个月,房东因个人原因要毁约,房子不给我续住了!然后房东让我自己看合同,表示她不会给我任何赔偿,我一看,那个合同上只写了甲乙双方如果单方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果乙方,就是租客我,如果要违约就要找到甲方认可的租客,不然就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而对房东这边的违约赔偿则没有提及。想问一下这是合理的么?另外想问一下,退押金拖欠一个月是合理的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9-2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