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自卫伤人
自卫伤人 当事人:甲,乙
案件大致过程为:在上班期间,乙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在上级甲方过来询问时还蛮不讲理,态度嚣张,恶言对待,和甲方发生争吵。还先动手打人。甲方在打斗途中多次已防御制服为主。中间两次制服对方中,呼叫多次同事制止乙方。但是没人制止。其中两次制服乙方后放开乙方,但是乙方两次放开后寻找能致人伤亡的武器,臂力器和花瓶。其中在第一次时及时抢夺后拿开,第二次中及时躲开花瓶后,只有把乙方制服等待同事们过来劝阻。
现在双方都个有受伤,
甲方受伤状态为:右手肿大,手腕骨头错位。头部受到一次击打,击打部位肿大,之后几天都有眩晕状态。暂时无大碍。
乙方受伤状态为:额头有外伤,封三针,头部受到几次击打,暂时无大碍。右手大拇指骨折。
本人为甲方,我想质询下这样的我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吗
乙方又需要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778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21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