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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我们是带河路78-110号居民,1996年被万景德公司拆迁,答应在1996年回迁。此后它根本违约,在2000年我们打官司胜诉,荔法院判决我们拿拆迁补偿金和违约金至回迁之日止。在2007年荔法院和市国土房管局在我们的判决书和协议书未被废除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我们没有弃产、未证得我们同意下把该地作为烂尾地拍卖了。我们只能被迫拿拆迁补偿金和违约金至2007年11月30日止,并被告知不能回迁、只能弃产。自此历年至今我们持生效判决书、回迁安置协议书上访,一直无果,使我们15年多处于无家可归、有国无家的状况,怎么办?请教众位高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国光(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3-21 18: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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