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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

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件 请教下各位法律界人士,是这样:某天员工A驾驶老板的车子与BC两个同事去外地出差,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对面来车发生正面碰撞,经交警认定:A驾驶的车负主要责任百分之70,对方车辆负次要责任百分之30。员工A(驾驶员)轻伤,员工B轻伤,员工C腰椎骨折(伤势辆车中最为严重)截瘫。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该车主(既该公司老板)在经济上有给予员工C 的支持,费用约16万,可治疗一个月后,公司突然停止对该员工治疗费的支付,停止一切费用的支付。根据调查后,发现,员工ABC都未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正常的工资发放记录。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可以证实劳务关系,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2万。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一直让员工C ,配合起诉保险公司。但是根据多方的了解,起诉方面说法不一,有的说先认定工伤,有的说先起诉保险公司,有的说起诉车主(老板),到底是先起诉保险公司好呢?还是先去劳动局认定工伤?还是同时进行?或是进行民事起诉?请说明一下具体原因!调查了下,该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其中车主主要是进行某大品牌奶粉的代理。打着某大品牌奶粉,某地方办事处的名号进行拓展市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yzhe……(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2-03-2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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