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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拒绝返还入场费(用于抵租金)
商场拒绝返还入场费(用于抵租金) 律师:
您好!
我在去年11月份投资一个商场的卡位,当时商场尚未开业,但口头告知我们是在11月份中旬,遂与商场签立合同,大致内容为入场费25000元,租金2500元/月,押金5000元,合同中并未规定何时开业,合同生效日期为2011年11月份。但是直到现在,因商场招商问题,至今仍未达到开业条件(目前确定5月1日开业),为了能快速招商开业,商场现在将我们的租金降低至500元/月,并且整个商场都不收取入场费。
我们之前交的25000元的入场费,商场只答应返还10000元,其余15000元抵两年的店铺租金(两年租金+管理费15200)
请问商场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们让商场一次性全部返还25000元,在法律上是否会有理(因为之前已经签了合同) 如果打官司强制要回回打得赢吗?如果商场要履行之前签过得合同那我们不是损失更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zj74……(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3-21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