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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行驶路上刹车灯左侧不亮了,过后被交警当下罚款200
机动车在行驶路上刹车灯左侧不亮了,过后被交警当下罚款200 我从成都市区经成温邛高速路,刚出邛崃收费站,被交警当下罚款200元,车子我出门前检查过,车况及灯光都是好的,可能是出三环路至高速路之间,一路走走停停,路况又不好,採杀频繁而的。 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我认为刹车灯不亮的车辆确实是“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但交通安全法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请问对于刹车灯不亮处罚的自由裁量是如何掌握的?如果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也没有其他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等问题是否适用处以“警告”或较低数额的罚款?为什么是该条处罚的上限罚款20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dtl(四川)
提问时间:2012-03-2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