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损害鉴定精神分裂症,增加赔付
关于人身损害鉴定精神分裂症,增加赔付
                关于人身损害鉴定精神分裂症,增加赔付 律师您好,家兄三月份因与人发生口角,动手打了一位61岁老人,在其头部与背部打了5,6锤,后此人住院治疗,此人之前已在医院住院治疗高血压两月,被打后换了住院部治疗,家兄被拘留12日。被打方住院三月后上诉,县医院开出证明为急性脑梗死、轻型急性颅脑损伤、软组织损伤,医疗费用23000元,陪护费等30000元,共计66000元。第一次上诉法院预判赔付40000元,原告方得知后撤诉,预鉴定精神分裂症和再办营业执照后再次上诉(原告方并无工作),后中间人调停赔付60000元了事,家人不知该如何处理,这精神分裂症根本没有,不知鉴定机构能能否如实鉴定等,请您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ngbe……(陕西-延安)
提问时间:2016-09-23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