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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王山村六组承包给毛吉生的责任田,木子山,鱼塘转让给肖先芹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合同?

王山村六组承包给毛吉生的责任田,木子山,鱼塘转让给肖先芹的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合同? 转让书
甲方:毛吉生
乙方:肖先芹
转让事议如下:
1,原王山村六组承包给甲方毛吉生的责任田,白当山,鱼塘等都转让给乙方肖先芹.
2,经双方协议同意办理此手续,一切按田的负担和收益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管.
3,甲方承担的责任田面积2石3斗4升[11.7亩]其中退耕还林5.25亩,现有水田6.45亩,归乙方接管.
以上条约经协商办理,立字为据,口说无凭,一式两份,甲乙各自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毛吉生
乙方:肖先芹
2006年3月6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2658……(江西)
提问时间:2012-03-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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