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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份格式函,原装修公司不复工,我就另请施工队,保留追偿权力。

求助一份格式函,原装修公司不复工,我就另请施工队,保留追偿权力。 装修款已基本付清,无增项,装修公司以亏本为由停工。因我合同签订时不谨慎,他们打算重新计量计价。我想先装修完再诉讼。已申请委托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现在要发一份公函给装修公司,说明如其在多少日内不复工,我就另行找施工队完成,保留诉讼追偿权力。烦请帮助提供一份相对稳妥的格式信函。急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325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3-20 13: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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