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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伤人
被动伤人 2012年3月18日,因同事之间不合,闹了矛盾,对方因年轻气盛,觉得不服气,于3月20早上9点左右,我方正在刷牙洗脸准备上班,对方于昨天晚上在我住所候着,等待时机准备行凶,早上我方正在公共洗手间洗簌,对方从大门进来3个人,手持刀械,并恶语相告,因口角相争不合,于是对方拿起手中的钢管性物质,朝我方一人的头部重击,事情发生后,我方另外两人因在房间休息并被惊醒,于是就出来了,我方其中一人把对方一人拦住了,剩下我方两人和对方两人开始打起来了。我方被逼情况下,冲进自己的房间拿起水果刀《类似小匕首》吧对方一人的大腿部位捅了一刀,于是就散开了。对方因该是对医院了,我方被击中头部的一员也去了医院做检查。在这期间,对方报案了,我方在也派出所做了笔录,派出所人员说要我方头部被击中的一员去医院先做检查,然后在做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3455……(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3-20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