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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入职公司,到2016年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12小时,每个月只有4天休息

2004年入职公司,到2016年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12小时,每个月只有4天休息 2004年入职公司,到2016年工作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12小时,每个月只有4天休息。2016年9月21号公司为了避免员工离职后打官司上班时间改为每天7个半小时每个月休息4天。以前是指纹打上下班卡,中间有手机软件打上下班记录,现在上7个半小时是手机打上下班。请问我要是不做了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09-22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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