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收养的问题
关于收养的问题 我村有户村民(一对夫妻,男为初婚,女为再婚且有两个子女,但是子女单独生活)在1994年11月份捡到一个小孩,当时出生约十多天左右,当时按照超生已缴罚款,且已给结论证。由于本人原因至今未办理上户口手续,现在想办理上户,但是公安系统规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做亲子鉴定、办收养证、办收养公证),但是本户办理收养证不符合规定(只有年满不足14周岁才可以办理)只有办收养公证一条路可走,但是办收养公证无据可依,1992年收养法修改以前有详细解释,但是修改以后应该办理收养证,但是未能办理的没有司法解释,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32329……(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2-03-19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