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一方为医疗打官司另一方丧葬费是否可以在同一场官司里要求平摊
一方为医疗打官司另一方丧葬费是否可以在同一场官司里要求平摊 我姑夫父亲娶了一个后妈,当时我姑夫17岁他弟弟15岁。他后妈前夫死了,当时老太的亲生大儿子已经成年,女儿18岁,小儿子估计只有14岁左右。 当年老太的三个子女虽然都没带过来但其实这么多年来结婚生子等都是老太和续父在为其办理,她亲生大儿子因为触犯法律就去监狱住牢好几年,请律师等都是母亲及后爹给张罗的,当时老太的亲生小儿子还小还生了一场大病差点病死,生活的来源及看病主要是靠母亲和续父的接济。我姑夫结婚后就分了家顶了整个家庭一半的债务,后二次造房都是靠自己挣的钱及向亲戚借点钱造的,老夫妻没拿出资。2006年拆迁时老太的份安置在她亲生小儿子处,为此我姑夫家的土地证上名字只有夫妻三个和他的父亲没老太的名字。当时村里协商老太小儿子还写了份协议给我姑夫家8千元作为补偿,但至今仍未兑现。
老太到我姑夫家共32年,去年老太突发疾病而死,尸体运回来后三天的开丧是在我姑夫家办理的,从加兴回来的车费及给老太置办衣服的费用有2千多元,给老太印遗像100元,买黑臂张、白布600元及火化时叫三辆车子800元,搭落天简易棚400元及请橱师三天600元,还有三天开丧买菜买烟等的开销费用1.5万多元(农村办丧事都是在家里办理,以上这些合计1.95万元没有发票),另外买双人墓(老太和姑夫父亲二人,现姑夫父亲健在)11470元,墓碑刻字1520元,火化骨灰盒1190元,火化费480元,(合计1.466万元有发票)共计3.416万元都是我姑夫家支付的。当时老太在医院里抢救的医药费1.5万元是老太亲生大儿子支付的,后经城乡合作医疗报销7.5千元,剩余7.5千元要求我姑夫一人支付给他,而之前老太的亲生大儿子向我姑父的父亲借过3千元钱,所以我姑夫家的意思就是剩下的7.5千元减去借的3千元,再去掉一点,就把这些钱给对方作个了结算了,但村调解没达成一致意向,对方就是说医疗费7.5千元让我姑夫拿出来给他一份也不能少,否则就是走法制途经打官司。请问若对方打官司起诉医疗费用,那么以前我姑夫后妈(近一、二年来)看过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一起拿出来平摊?另外我姑夫这次办丧事办理化去的3万余元是否可以在同一场官司里提出来平摊还是另外起诉对方要求平摊?还有双人墓地这块是算老太一个人的墓11470元除以2还是11470元全部算在丧葬费内?还有丧葬费费用里那些没有发票的部分是否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之语(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2-03-19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