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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职工维权,单位应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职工维权,单位应如何处理 该职工,2005年9月至2008年11月由派遣公司派遣至我单位工作,2008年11月底我单位与派遣公司合作合同终止。2008年12月与该职工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在员工要求下将合同期修订为无固定期限。因劳动者原因,保险关系一直未转入公司,我单位让其提交不转保险的情况说明,他也拒绝提交。2012年1月该职工竟以单位拒交保险为由维权,我单位在劳动监察的要求下为其补缴了2011年全年保险。2012年3月该职工又以追要加班费等问题提出劳动仲裁,目前等待开庭中。现在我单位不知应该如何对待该职工的合同问题,是解除合同,等待他连补偿金一起仲裁?还是任由其发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ada(天津)
提问时间:2012-03-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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