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西安市朱雀路无良摊贩恶意中伤并殴打顾客
西安市朱雀路无良摊贩恶意中伤并殴打顾客 律师您好:
我在昨天下午六点左右,到朱雀路菜市场购买米与鸡蛋.当时买了一袋米28元,鸡蛋4.9元,总计32.9元.当时身上零钱不够,我付给女店主100元,找回我62元,我当面点钱差5元.我告诉店主钱没有找够,于是把所有找的钱退回给店主,店主接过钱数了半天,犹豫不觉,于是我说你就是没给我找五块,钱我都没往兜里装.然后表情极不情愿的找给我五块钱.然后语气恶劣的说走吧走吧,我就与其争辩说你本来就少找我钱了.看你这样子好像是我讹了你钱一样.我说着转身提着东西准备走,刚走出去两米左右的距离,店主突然说:“那谁知道呢”.我说你本来就少找钱了,说的像我要讹你钱一样.再说我买的是32.9的东西,你收我33,少找我这1角我还没给你算.就算是你不给我找一毛也就算了,我也不要,但是你告诉我了吗?你五块钱本来就没有找我,还说那话.说着说着店主就动手推我(是女店主先动的手),我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正当防卫也出手,于是我们撕打在一起.她冲出来就是拳打脚踢,后来又抓我的头发.我也就抓她头发.旁边路人劝开.在此过程中,女店主踢碎了鸡蛋和我在其他店买到的杯子等物品,另有该市场一些其他摊主拉住我不让我动但让该女店主踢我,我的面部、腹部均被打伤。打完我女店主就不见了,直到警察来都没出现,店中还留下了一个男店主(争吵过程中男店主并未出手)。该店对面的一个摊主过来给我说,看我要多少钱,他给我钱,让我赶快走,我没有收.警察来以后我感觉被打部位很疼怕有问题,就先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并联系我哥留在现场配合警察进行调解。检查结果为头部和上腰部软组织损伤,检查和医药总费用为362元(因7元的挂号费单丢失,现有单子的费用为355元),我哥之后告诉我该店主表示只愿赔偿我200元,我在其他店买的东西拒不赔偿并且拒绝道歉。晚上我随警察录了口供,警察表示对调解不满意可进行起诉。现我想对该店进行起诉,要求是:1、必须道歉。2、被其损坏的在其他店买到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3、赔偿所有医药费用。想咨询律师我应该以什么名义进行起诉,需要哪些证据(因该市场没有监控,且摊贩大多与该店主关系密切,取证较困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48co……(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3-19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