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个人借款到期不还,应付什么法律责任?应该受到那些法律的制裁?
个人借款到期不还,应付什么法律责任?应该受到那些法律的制裁? 张三借杜七人民币50万,款收妥后,给杜七打了借据,借据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每月张三给杜七利息12500元,张三拿到借款后,随即转手借给了李四。李四每月给张三25000元利息,张三付了两个月利息后,说现在利息少了,只能给你利息10000元/月又给了杜七一个月,张三又说,现在只能给你7500元,又给了一个月,..... 借款到期了,张三说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连息带本一块还!可是一拖再拖,张三再也不给杜七钱了。因杜七和张三是好朋友,薄情话说不出口;但是杜七又急用钱50万,如果杜七拿不出钱,每天要付3%的违约金。请问:1,杜七到法院主张权利,能不告张三诈骗?
2、杜七能不能根据借据上的条款,向张三索要每月12500元/月的利息?3、借款逾期后,张三应赔付杜七哪些损失?张三这些做法违反了哪些法律?4、杜七能不能连李四一块告?5、杜七把张三、李四堵在家里要钱,是否构成了犯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baos……(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03-19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