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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您好,我于去年卖了一套还未下产权的二手房,合同(三方)及公证书(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签定于2011年1月,并约定我在12年2月前过户给买方,由于他在11年6月已搬进去住了,我让他补我5000元房租,合同上没说我不能收他房租,再过户给他,他现在告诉我要起诉我,并赔偿我违约的违约金,我的这5000元能得到法庭支持吗?我能胜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丁妹儿(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2-03-18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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