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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9.10的凌晨1点钟左右,骑电动车将别人撞伤了
我在2016.9.10的凌晨1点钟左右,骑电动车将别人撞伤了 我在2016.9.10的凌晨1点钟左右,骑电动车将别人撞伤了,我的全责,撞到了我就立即将她送往医院,也给伤者请了护工,医疗费我也给伤者出了。伤者头部缝了两个大约4厘米左右的口子,小腿上也缝了个6厘米左右的口子,这样的伤势评的上10级伤残吗?医生检查结果说只是皮外伤,目前头部上已经拆线了,小腿还没有拆线,伤者还在医院里,现在伤者家属叫我赔偿7万多,他家里人还叫我给他们来看伤者的车费等等,他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6-09-2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