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仲裁说不符合留置开庭标准?为什么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仲裁说不符合留置开庭标准?为什么 你好律师,本人2015年11月11日进入餐饮公司上班,2016年5月4日因病离职,在此上班期间公司未与我签署任何合同,公司拖欠我2天工资,病假,双薪,法定假日和病假钱至今未给,酒店与2016年2月28日拿到营业执照,本人仲裁后,仲裁让我去看酒店是否在营业状态,酒店内部是否张贴开店时营业执照。本人拍了3张照片,因照片是在玻璃窗外拍摄,有点模糊,但用肉眼是可以看清楚还是以前的营业执照,仲裁以证据不足为由按公告开庭处理,现在酒店已经在出兑当中,如果在拖延下去,我的工资可能无法通过仲裁要回。请问
1仲裁多次给被仲裁人打电话,被告推脱,之后仲裁让我去到店里取证拍照,请问这是否属于原告的取证范围?
2 本人有一份有力证据,是2015年3月1日当初美团和本公司签署的网络协议合同,上面账号及联系方式是本人手机号码,还有一份证据是2015年12月份电梯维护单 上面有本人签字。公司是2016年2月28日拿到营业执照, 这2份证据是否可以要求仲裁双倍工资?
3 现在老公仲裁按公告开庭处理为期2个月,现在餐厅已经停业出兑,本人对仲裁处理有意义,请问仲裁处理是否合理?
这样的案例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020……(上海)
提问时间:2016-09-2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