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男女再婚,男方早逝,女方婚前住房的一部分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女再婚,男方早逝,女方婚前住房的一部分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女再婚,婚前各有一套住房,登记前曾口头协议婚前住房将来各自归自己儿子所有,有多位证人作证。现在男方先去世,女方要求和男方儿子共同继承男方婚前住房,请问如果女方有权利继承男方婚前住房吗?如果有权利,那么女方婚前住房是不是也有一部分属于男方?男方儿子也可以要求继承属于男方的那一部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jcher……(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03-17 20: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