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生在校期间患精神分裂症
学生在校期间患精神分裂症 大专学生,性别女,已成年,入学半个月患“外因精神分裂症”。学校同学、同寝和老乡都书面证明该生与其他同学在这半个月中没有发生过什么冲突,学校教师和同学也没有欺辱、打骂过她,目前发病原因不明。
家长为孩子治疗已花费6000元左右,有医院正式票据。并且孩子已经出院回家休养。
现在家长要求学校承担其女儿医疗费用及以后恢复的费用,共计6万元。
请问学校是否应该赔偿,应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ZUQI……(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2-03-17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