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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建房引起纠纷,想重新方案是否可以?

建房引起纠纷,想重新方案是否可以? 因为建房原因,对方与我家发生冲突,起因是因为对方认为我家新建的化粪池是属于他们的地,所以要求我们赔偿他们2000整,但从村委那得到消息称那块地是属于我们的,所以我们没有赔偿他们,但是他们因为没有拿到钱,多次在我家建房时对我家人进行辱骂还试图阻碍我们建房,最后一次是对方手持棍棒到我家对当时在家的母亲进行辱骂挑衅,我母亲因为无法忍受他们的多次辱骂,出门与他们理论,不料双方大打出手,对方一共三人打我母亲一人,我父亲原本在楼上,刚好下楼看到我母亲正与他们打架,情急之下拿了一根铁棍出门吓唬对方,希望对方停手,不料失手打伤对方的腿(对方是女性),在知道自己失手后,立即停止打斗,但对方仍要打我的家人,最后房主因过失伤人罪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但是在房主被关期间,对方多次对房主的家人进行辱骂,其中有房主的妻子、18岁的女儿与17岁的儿子,在房主女儿要去上学的时候,在公交车站对其进行辱骂,还想开车撞房主的儿子,我想知道这样算是触犯到法律了吗,如果案件想翻案,可以吗?因为我们一家人都不懂法律,经受了很多不白之冤,希望得到真正的法律支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3345(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3-1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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