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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案件中,涉及仲裁协议以外的当事人,被告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
在诉讼案件中,涉及仲裁协议以外的当事人,被告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 孙某在建筑商处购买开发商授权同意出售(顶工程款)的商品房,由建筑商收取购房款,同时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并言明到开发商处更换黄本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建筑商在售楼时,出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授权其出售商品房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开发商协助购楼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当孙某到开发商处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孙某将开发商、建筑商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义务,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建筑商以房屋买卖合同(孙某与建筑商签订)载有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有何法律依据?因为有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其没有仲裁条款提出抗辩,法院应当驳回建筑商的管辖权异议,可否成立,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铁涛(吉林)
提问时间:2012-03-16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