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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案情简介:09年初,李老经人介绍认识了丁某某。丁利用李老急于出书的心理,设下了圈套,诱导李老用自家的房子做抵押贷款并保证将来给其出书,后来又说没有李夫人的签字办不了抵押,只能先将房子转到丁的名下,才能办抵押贷款,三个月就可以把产权归还。李经不住丁的劝说,与丁签了合同,将房子转到了丁的名下,合同中成交价格一项写的是一项写的是35万,但丁实际上没有支付。丁将房屋抵押给张某,从张处拿到120万。三个月后,丁迟迟没有归还抵押款,也没有归还产权证。当抵押权人张某发现这所房子里还住着两位老人后,立即将房屋转让给了陈某某,陈支付给张某150万。房屋登记部门对产权证做了变更登记。经查:陈某某网签合同成交价格一项写的是48万(陈后来解释说是为了避税)。2010年4月,陈某某持房产证去李老家要房,李老和夫人才得知房产证已经成了别人的了。李老向陈某某要求返还房产证,陈某某提出必须先还150万房款才行。2011年10月,丁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入狱。
2011年,李老夫妻二人将陈某某、丁某某和房屋登记部门告上法庭,法院通知抵押权人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1)返还产权证;
(2)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3)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子茬198……(北京)
提问时间:2012-03-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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