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办理了二胎准生证,现在怀孕了,可因为某种原因我现在不想要这个孩子了怎么办
那就打胎哦
自己有权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可以人工流产。
直接打掉就是了
您好!自己有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