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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交易,房产局不予办理过户,如何维权?

婚前房产交易,房产局不予办理过户,如何维权? 本人2002年全款购得武汉市一商品房,2005年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且证件上也只有我个人的名字。
2006年登记结婚,2010年离婚。(因婚前已付清全款,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未产生共同房贷。)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该婚前房产系本人个人财产,产权明晰。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贷款银行及房产局工作人员以产权模糊为由,要求本人前夫(目前已定居海外)签字放弃本来就不属于他的一半产权,否则拒绝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阻碍了本人合法的房产正常交易。
请问:哪个权威机构可以帮我出具一份我个人产权清晰的证明,及证明该套房产完全属于我的个人完全产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phie……(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3-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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