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律师指教:民事经济纠纷判决书下达后法院主张我寻找还款人,让其还款,两年多找不到,我该咋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你好,1、申请执行也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你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曾经主张过权利,仍然应当在时效内;
2、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你还是可以要求其还款的。
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找证据证明这几年你向还款人主张过权利。
法律已明确规定,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你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使这一权利,超过这一期限,意味着你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你现在无权在申请法院为你讨要款项。但你可直接向对方主张。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申请执行期等于你放弃权利。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