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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想收回未按合同付清款项的房子

想收回未按合同付清款项的房子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06年签订合同卖房给刘某,当时刘某未付清全部款项,合同中规定半年内付清剩余款项,但刘某在半年内并没有付给剩余款项,时隔4年,我们也不愿意再把房子卖给刘某,刘某在09年年底才把剩余的钱拿来。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全部款项付清后,刘某取得房室的全部产权。双方有违约现象交付两万元违约金。现在,我不愿意再卖给他这个房子,他也违约在先。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不卖这个房子,把前面他初次给的房子款项还给他就行了?还是他交付了违约金,房子还是必须卖给他?谢谢!
    我叫李薛清。家里电话是0719-566235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gls19……(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0-02-09 13: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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