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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这样的房产如何过户

这样的房产如何过户 A和B同为一学校的老师,学校搬迁到某地时,新盖了一些住宅,AB二人都有购房资格,A参加了140平方的登记,B参加了70平方的登记。
A根据学校选房的一些规则,只能购140平方米一楼,很不满意。
B根据学校选房的一些规则,能购70平方米的三楼。
A经济情况良好,B较差,于是A找到B,请对方将70平方米的三楼让给自己。B同意,A要求B签一便条,大意是B放弃70平方米产权,其产权归A所有。
因学校建房的地为划拨地,需转为出让地,要重做手续,因此二人产权不能马上转移。三年后学校将建房的地转为出让地,并向所有购房者发下产权证和土地证,A将B的产权证领回了家。现问
1、A可否凭B出具的放产权的便条自己单独办理过户?
2、A当初没有给予B任何补偿的话,B现在能否要求A补偿,其标准可否参照现在房价,因为当初便宜。
3、A如果对B有过补偿,B在过户时能否还能要求A补偿。
4、AB二人对簿公堂,法院如何裁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gji……(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2-03-1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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